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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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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残疾儿童多元支持空间 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2-09-17


      近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天津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在天津市的第一、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对“十四五”期间天津市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进行的战略部署。
      《实施方案》更全面更科学地部署了天津市如何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在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前提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受教育者即残疾儿童少年为中心,保障他们最大限度地得到发展,这种发展不仅是教育发展还应是身心的发展,明确了特殊教育的总目标是使残疾儿童少年成为国家有用之才。在这个总目标下,《实施方案》对政府、政策、公平性、教育资源、特殊教育体系和具体实施做出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秉承科学的态度要求一切措施要遵行特殊教育规律,也就是遵循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施教。《实施方案》的全面性还体现在对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这为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会促进特殊教育高水平全面发展,受益于残疾儿童少年。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融合教育在推进新时代特殊教育中被提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实施方案》专门在措施中用了三大部分的篇幅进行了融合教育的安排,即“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融合”及“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专门提到了“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孤独症谱系障碍(简称孤独症)病因未明,近年孤独症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常规学校中常见,但我国适于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面临着挑战。《实施方案》对孤独症儿童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进行了布局,创建孤独症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和幼儿园,要求试点学校和幼儿园与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康复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和融合,并促进孤独症研究的常态化。另外,医教结合中吸引大专院校对孤独症儿童随班入学能力和康复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以及数字教学的研究和开发,指导融合教育的内容及方法改革。相信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使天津市融合教育的水平尤其是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在“十四五”期间有一个质的飞跃,并形成天津经验。
      (张欣,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实施方案》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目标分解和任务划分,细化为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8项主要任务23条具体措施。任务措施涉及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满足残疾儿童青少年的个性化、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推动天津特殊教育进一步优质融合发展。
      同时,多项关键任务均规定了2025年必须实现的具体目标,数据指标清晰明了,量化评估,彰显了天津推进特殊教育高水平发展的决心和魄力。如,到2025年,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融合教育是当前推进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实践方向,国家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作为办好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并指出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实施方案》明确了特殊教育融合发展的天津路径,以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融合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等3项主要任务推动普特融合、多元融合,促进医教、康教、科教融合,助力天津特殊教育更优质发展。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实施方案》在推动职业教育融合方面,指出“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依托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立天津市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切实解决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与就业衔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林晓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学研究中心 教研员)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构建融合教育生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
      特殊教育学校有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优势,普通学校有残疾儿童发展需要的环境与资源。残疾儿童进入到普通学校融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我们每支持一个孩子的重大意义在于:一个孩子的成长与改变,带动的是班级、学校、家庭乃至社会整体生态的改变和良性发展。真正的让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起学习、活动、自然的融入一定会面临着诸多困难,师生关系、同伴关系、环境适应、规则学习等都可能造成不同的融合困境。想要打破这些困境,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需要通力合作,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共同建设融合教育生态,给残疾儿童更多发展机会,为他们提供更快更适宜的发展平台。
      《实施方案》在开篇的总体要求中就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规划”。我们清晰看到《实施方案》真正从残疾儿童需求出发,助力每个孩子在各个学段都享有公平、优质、适宜的教育支持,在普特融合之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成为《实施方案》中政策亮点,提出了实习实训基地、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多条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其核心是探索出一套能帮助残疾学生从学校过渡到社会的职业转衔服务模式,“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帮助其走向社会,获得社会融合的敲门砖。专业的融合支持将更好的促进残疾儿童群体从学生到就业的过度,实现残疾儿童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愿望,满足了残疾阶段儿童家庭对幸福生活的向往。
      《实施方案》引领着各部门形成合力探索出适合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发展的全程支持服务体系,整合与协调各方资源,真正为其身心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营造一种全纳、和谐的融合氛围势在必行。
      (赵明珠,天津市北辰区特殊教育需求服务指导中心 巡回督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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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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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发布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2-09-1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特殊教育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组织实施。
      《方案》提出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据了解,《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8项主要任务23条具体措施,包括: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此外,《方案》从组织实施层面,提出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强化督导评估,将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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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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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9-08


      一、《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工作方针。2010年,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2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2014年—2020年,我市先后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升计划的实施,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财政投入大幅增长,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三、《实施方案》在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落实好教育安置,实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残疾儿童数据互通共享,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二是推进随班就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三是做好送教上门,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四、《实施方案》在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有什么举措吗?
      答: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一是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深入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二是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三是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四是支持发展继续教育。
      五、《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中提到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这方面我们有哪些重点工作?
      答:“十四五”期间我们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推动特殊教育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构建融合教育生态。努力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二是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提高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服务水平。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三是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四是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结合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在“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天津赛区中创新性增设特殊教育组,大力促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
      六、在帮助残疾学生实现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奠定基础,这方面我们要做哪些工作?
      答:我们要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一是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支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特教班、天津市聋人学校中职部和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中职部增加适应听障、视障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类别。各区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规划指导。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
      七、“十四五”期间,在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方面我们有哪些探索性的尝试?
      答:我们将加大力度,探索将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一是推进医教结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切实发挥各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研究。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本市从事特殊教育的高校和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八、“十四五”期间,我市在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方面有什么举措吗?
      答:一是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和升级资源教室建设。二是完善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推进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职能,鼓励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托学区,结合实际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期间,我市特殊教育经费实现高水平保障,“十四五”期间将如何进一步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答:一是保障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三是拓宽经费投入渠道。
      十、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师,《实施方案》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适当扩大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继续在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中设置特殊教育科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二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开展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和高等学校专业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培训。三是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的30%确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
      十一、《实施方案》出台后,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答:一是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三是教育督导部门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区人民政府有效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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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29


      一、问:此次出台《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十年来,国家已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我市连续12年将学前教育纳入市政府民心工程,接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提升计划(2013—2015年)、五年发展计划(2016—2020年),攻坚实施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曾经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021年12月9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各地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要求,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九部门,结合天津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二、问:《提升计划》制定了哪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答: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提升计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提出三项重点任务: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完善普惠性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三、问:为达成上述目标任务,《提升计划》给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提升计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十项政策措施,包括: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调结构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四、问:在已经补齐学位缺口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入园需求?
      答:《提升计划》要求,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各区依据入园需求,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至少开办两所公办园(或一所公办园、一所普惠性民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两所公办中心园,适龄幼儿常住人口较少或较分散的乡镇,可采用一所公办中心园加分园的形式满足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划定相关区域的招生服务范围,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就近入普惠性幼儿园。
      五、问:如何巩固“十三五”时期学前教育取得的工作成果?
      答:《提升计划》提出,开展3个“回头看”专项工作。即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开展无证园治理“回头看”,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开展乡镇中心园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生均公用经费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六、问: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特别是分等级生均补助政策,在“十四五”时期是否仍继续实施?
      答:《提升计划》明确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我市对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水电气热价格、培训、租金、用地、收费、分等级补助等方面实施优惠和给予支持。完善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政策,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七、问:高质量教师是高质量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提升计划》有哪些加强师资的举措?
      答:《提升计划》提出,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训、职后管理全过程。鼓励天津师范大学等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培养,探索通过初中毕业起点“5+2”、高中毕业起点“3+2”等模式,打通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人才培养通道。实施天津市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第二期)、乡村幼儿园骨干师资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等师资培训项目。深入开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将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厨师、保安等每一个与幼儿相关岗位的教职工纳入培训范围。
      八、问:“十四五”时期,如何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让孩子们享受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答:《提升计划》提出,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每区确立2~3所市级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试点园,提高游戏教育活动质量。修订我市公办园等级评定标准、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等,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充分发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作用,深入开展优质园与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提升办园质量。
      九、问:幼儿健康安全牵动千家万户,《提升计划》在保障幼儿园安全方面提出了哪些硬招实招?
      答:巩固完善天津市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使用,实现已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和新建幼儿园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线上巡查机制。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十、问:政策出台后,最重要的是“落地”,如何确保《提升计划》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答:《提升计划》从组织实施层面,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督导问责三方面举措。明确了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责任单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各区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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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2022-06-17


       1. 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什么时候开始?
      答: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通过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时间为7月13日10:00-7月20日16:30,通过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办理网上确认。
      2. 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哪里发布?
      答: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相关通知统一发布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
      3. 哪些人员可以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含符合免试认定政策的师范生);
      (5)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包含哪些教师资格种类?
      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种类共6种,分别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上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仅面向我市高校在岗教师,由高校统一组织,报亚博电子竞技平台认定,详询所在高校。
      5. 如何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
      答:请申请人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请地咨询相应认定机构(见解答6),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解答7。
      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请关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动态”栏目关注考试相关信息,考试相关问题可拨打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咨询电话;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信息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http://www.tjyywz.com)“信息公告”栏目。
      6. 在天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如何选择?
      答:(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亚博电子竞技平台受理并认定;
      (3)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并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之外,还负责滨海新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和认定。
      7.怎么联系各级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
      认定权限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日常办公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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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022-23540149
      022-23540113
      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4楼)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发布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本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66896323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tj.tjb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7126256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发布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4127378
      河东区津塘路十四经路5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河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8261420
      河西区广东路211号B309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hxjyj/index.html)发布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7459983
      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南开区教育局页面发布,网址:http://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jyj1/fdzdgknr17/zdmsxx17/jy17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6288256
      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86513022
      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红桥政务网亚博电竞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网址:http://www.tjhq.gov.cn/zwgk/zfxxgkqjjg/qjyj/fdzdgknr18/zdmsxx18/jy18/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84833186
      东丽区跃进路51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东丽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7392509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西青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88510602
      津南区津沽路77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津南教育动态”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6834510
      北辰教育中心A座2101室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60911957
      武清区杨村街富民道与泉旺路交口东100米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9262910
      022-29262970
      宝坻区广川路16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宝坻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9141099
      蓟州区兴华大街4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蓟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28942848
      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静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tjjh.gov.cn/jhqzf/zjjh/bmfw/jy/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本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022-69599081
      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宁河区芦台街震新路45号,原芦台四中办公楼)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信息将通过“宁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8. 是否需要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答:申请人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内地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府部门核查。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请联系咨询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9. 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结业证符合学历要求吗?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以上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因此“结业证”“肄业证”都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10.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需何时取得?
      答:2022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补充提交,如不能按期取得,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在读研究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使用本科学历证书进行申请。
      11. 国(境)外学历可申请教师资格吗?
      答: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2. 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需达到什么水平?
      答:申请人应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如果标注了有效期则按照有效期界定;没有标注有效期,视为长期有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1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吗?
      答: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如已取得合格学历或今年应届毕业,且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先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如申请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可以参加网上确认;如到期仍未能取得,则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不参加7月13日至7月20日的网上确认,具体网上确认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的通知。
      15. 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先行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如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如申请人近期未在天津,请尽快在当地就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向当地测试机构了解证书发放时间。同时,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将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及防控有关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尽快为在津的申请人安排专场测试。若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或参加测试,将视具体情况发布调整公告,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http://www.tjyywz.com)“信息公告”栏目中的相关通知。
      16.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吗?
      答:申请人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能申请认定。但是对于已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考试的人员,国家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对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中“受疫情影响”一栏显示为“是”的,适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参加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用人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查询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17.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单科成绩过期了,还能认定教师资格吗?
      答: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各单科成绩有效期内参加面试并且面试合格,获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即使您的某一个或全部单科成绩都已经过了有效期,但只要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您就可以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明右上角标注了有效期,请自行确认。
      18. 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答: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份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份之后,再申请另一种教师资格。
      19. 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或网上确认时间还可以补办吗?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办理系统将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关闭。如果您错过网上报名或网上确认的时间,请关注我市下一年度的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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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29


      日前,市教委印发了《天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综改方案》”),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我市制定天津开放大学《综改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综改方案》是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天津开放大学的批复》(津政函〔2020〕170号)等文件的要求,是天津开放大学推进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满足广大市民对终身学习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问:《综改方案》的制定过程有哪些?
      答: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市教委各有关处室意见,相关意见全部采纳。2021年12月,邀请天津市教科院、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论证。该方案还进行了法务咨询,规避了社会风险和法律纠纷。征求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委办局的意见后,达成共识,市教委形成了《综改方案》终稿,经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问:《综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综改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其中主要任务包括8个方面26项改革措施,明确要推进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进系统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推进教学科研改革,强化人才培养质量体系;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建设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构建校企协同育人体系;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壮大人才队伍支撑体系;深化合作交流机制改革,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推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完善运营服务保障体系。
      问:《综改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文件明确了综合改革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引领、聚力发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改革全过程,真正打开脑袋上的“津门”,更加注重开放融合,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努力构建天津开放大学新发展格局。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体系一盘棋,整合利用各类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链、人才链、服务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四是坚持做强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在社会需求、政策支持和自身优势的最佳结合点上狠下功夫,着力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具有天津开放大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问:《综改方案》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学校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目标定位。到2025年建成紧密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基地一平台”,即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高品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示范基地、高水平社会培训项目孵化推广基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把天津开放大学建设成为我市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力量和技能社会的有力支撑。
      二是理顺了系统办学运行机制,优化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规范了系统办学单位名称使用。改革后各区域分校更名为“天津××(区域名)开放大学”,与院校、行业企业合作设立的分校、学院、工作站更名为“天津开放大学××分校”。为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预留了空间。提出健全完善“天津开放大学—区级开放大学、分校—学习中心”三级办学体系架构。
      三是调整了办学的职业教育方向。《综改方案》强调,提升职继协同水平,进一步融入职业教育标杆体系,增强办学势能。要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构建校企协同育人体系,创新学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社会培训一体化生态链条。坚持“以用立教、以用立学”,培育一批产教融合的特色学院,服务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依托海教园校区,与各职业院校开展教育合作,以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等行业为重点,牵头建立一体化发展联盟,建设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基地、数字技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数字化职业培训平台。
      四是强化了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综改方案中明确了开放大学承担天津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天津教育科研网、天津终身学习网的运营管理,天津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天津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职能,办好天津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完善天津终身教育学会和天津市继续教育研究中心运行机制。
      问:如何保障《综改方案》的落地实施?
      答:文件明确了保障措施,市教委协调市有关部门指导天津开放大学实施综合改革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主管单位建立相应配套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天津开放大学做好系统办学单位的转型更名和综合改革工作,并将开放大学系统办学单位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加强在组织、政策、师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政策配套衔接。要深入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升开放教育品牌形象,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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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4-24


      一、出台《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1月29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津教政〔2021〕18号),对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市教育两委全面分析研判、审慎研究,为保持中考的严肃性、完整性,确保中考的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提升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考虑到天气及学生身体状况等因素,将2022年中考体育统一测试方案进行调整,在这个背景下,出台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2022年中考体育统一测试方案是如何进行调整的?
      必测项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免试,以满分计入总成绩,选测项一(1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米跑、立定跳远三选一)、选测项二(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绕杆、排球正面双手垫球、乒乓球正手攻球四选一)按原定方式和标准进行现场测试。
      三、2022年中考体育统一测试如何开展?
      统一测试于5月完成,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全区具体统一集中测试时间,指定集中考点,采用测试仪器施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区在组织统一测试期间要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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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2022-03-14


      政策解读方案
      1.解读形式:政策问答。
      2.解读渠道:政府网站。
      政策解读材料
      一、《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小学校采用校外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是我市中小学生解决午餐的一种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关注。近年来,市教委印发文件,持续对我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进行规范。2019年,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校外配餐中部门职责、引入程序、社会监督、过程管理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提高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总则、配餐企业选择和退出、日常管理、监督共治、考核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主要对我市中小学校采取校外配餐方式为学生供餐过程中,明晰部门职责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校外配餐企业招标入围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家长进行遴选、执行精细的校内管理措施、健全有效的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实行广泛的家校联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三、《办法》的核心规定有哪些?
      一是《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校外配餐的订购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学生和家长要求回家就餐或送餐、带饭到校就餐的,学校不得拒绝。
      二是《办法》明确了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的选取确定程序。第一步,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招标时,要邀请学生家长代表依法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委托公证机关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公证;第二步,学校成立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餐企业距离学校远近、配餐企业供餐能力等因素,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配餐企业,作为本校配餐服务的备选企业,并对遴选确定的配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第三步,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家长,从遴选确定的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三是《办法》限定了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该具备的基础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
      (二)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餐配送企业需具备清真餐配送条件;
      (三)具备3年以上餐饮业经验,信用良好,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五)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六)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区域)不低于600平米,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七)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的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八)设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九)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
      (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须将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服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监督,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90天以上;
      (十一)配合学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代表的不定期考察监督,积极听取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是《办法》规定了取消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供餐资格的“一票否决”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
      (四)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
      (五)出现降低配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餐食谱,经学校约谈警告后,仍不进行改正;
      (六)在学校进行的配餐学生满意度调查中,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七)转包、分包配餐业务,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
      五是《办法》细化了学生及家长在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参与监督形式。学校要公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学校要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邀请有陪餐意愿的家长代表,前往学校进行陪餐;学校应要求配餐企业将“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号接入本校,并不定期邀请家长代表查看视频监控;学校每学期要至少组织2次家长代表对配餐企业的集中抽查走访;学校要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供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学生和家长对校外配餐质量、重量、价格、温度、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将满意度调查数据运用到日常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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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博电子竞技平台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2-22


      日前,市教委印发了《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请您谈谈我市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
      答:教育惩戒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也关系到国家良好教育生态的营造。为了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教育部于2020年12月23日印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主要规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根本属性和基本规则。但是,贯彻落实《规则》及实施教育惩戒还涉及很多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不同教育主体的职责范围、细化教育惩戒的实施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保障机制和畅通教育惩戒的救济渠道。
      在实践调研中发现,我市部分学校和教师在学生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等实际问题。教育惩戒关乎学生权益和学校、教师的教育职责,学校、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又要重视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为了做好《规则》在各校的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第二十条授权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可以说,《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有充分的现实需求和现实基础。
      问:请您谈谈《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教育部《规则》出台后,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切实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规范教育惩戒的实践运行,提升新时代学校、教师、家长的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市教委于2021年年初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通过召开专项工作研讨会,与一线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开展实践调研。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我市各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高检、高法、司法局、应急局、宣传部和市教委内部处室意见,并于2021年4月7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在整理和吸收各方意见后,市教委形成了《实施细则》终稿并正式印发。
      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教育惩戒的实施、教育惩戒的保障、教育惩戒的救济和附则等具体内容,既保障和规范了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也保护了学生合法权益,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我市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高相关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同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实施日期和有效期。如教育部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下发最新文件,将按教育部文件执行相关事宜。
      问:《实施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件中明确了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措施适当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应当以关爱学生为宗旨,符合教育规律,本着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目的实施,注重育人效果。二是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三是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体特征、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因素,选择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同时,《实施细则》还细化了学校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明确教师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将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重视家校沟通与合作。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对于教育惩戒发挥实效至关重要。
      问:《实施细则》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细化了实施范围。《实施细则》将“学校”的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职责和义务。教育惩戒的依法规范实施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同主体的权责分配。《实施细则》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了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市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惩戒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教师是教育惩戒实施的直接主体,在依法规范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三是细化了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分寸和尺度,是学校和教师面临的新挑战与新要求。为此,《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一是适当以举例的方式细化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由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予以训导”列入较重教育惩戒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一般教育惩戒措施、较重教育惩戒措施、严重教育惩戒措施等不同程度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
      四是健全了教育惩戒的监督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三章对教育惩戒的监督保障机制进行了专门规定。一是规范教育惩戒的校内依据,明确了学校校规校纪的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二是重视教师培训,明确学校应当将教育惩戒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的入职培训、通识培训、每学期的常规培训之中;三是突出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明确学校对教师做出不当处分或处理的,由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重视社会及媒体的支持,明确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教育、心理、法律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工作机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惩戒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五是畅通了教育惩戒的救济渠道。《实施细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教育惩戒后的权利救济渠道,重点规范了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运行机制。明确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强调了学校应当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细化了学生校内申诉的程序要求和审查处理规则,为学校健全教育惩戒学生申诉制度提供参考与指导。
      问:如何保障《实施细则》的落地实施?
      答:将积极稳妥,做好实施指导工作。市教委将认真落实市领导要求,结合印发《实施细则》,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各区教育局、各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争取做到全覆盖,确保学校和教师会用、善用、能用、敢用,避免滥用,处理好“教”与“惩”的关系,切实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书育人使命担当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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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2021-09-30


      《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根据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下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教育部2020年3月20日下发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的。
      《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审计发现的经济问题,从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提出了本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增加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等审计职责。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完善了内部审计人员激励和保护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细化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实现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上下联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激励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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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9-03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既是落实党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应有之义;既是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各学校将课后服务作为培育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手段,主动承担起课后服务责任,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构建“课上+课后”相互衔接、有效拓展的教育良好生态,让学生学习更多回归校园。
      二、我市课后服务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课后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和自愿原则,以提高学校育人水平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全面发展。各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本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拒绝学生参加。
      三、课后服务开展时间有什么要求?
      全面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市内六区学校原则上不早于18:30,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具体安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作息时间和学校实际自行确定。
      四、课后服务提供内容主要有哪些?
      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课后服务的有效性,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课后作业,积极开展各种课后育人实践活动。
      五、我市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特色安排?
      我市课后服务工作将以提供优质多元服务项目为目标,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各学校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把课后服务和作业管理、因材施教结合起来,积极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同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分年级、分层次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菜单”,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小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完成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注重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同伴互助的习惯和能力。鼓励各区、各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形式多样的组合服务。严禁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六、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有哪些举措?
      我市落实减负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对作业性质的认识,把握作业育人功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深化改革、综合施治,强化保障,科学规划,做好作业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校实际的作业管理长效机制。各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指导纳入全市教研体系,指导学校和教师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及跨学科综合性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并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
      七、我市课后服务开展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各学校要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并积极争取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有吸引力的服务。同时,学校要不断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开展家长课后服务志愿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成才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组织区内优秀教师到本区内优质资源不足或有需要的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我们鼓励各区、各学校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营)地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八、学校可以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吗?
      我市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各学校可适当引进行为规范、信誉度高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更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各区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九、我市将如何提供更好的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市教委努力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组织市、区、校三级教学、教研及教育技术等专业力量,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完善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精品网络课程资源;开发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资源,免费供学生选择学习。各学校要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地方和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引导学生用好线上免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组织优秀教师探索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辅导答疑。
      十、怎样保障我市课后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各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学段差异等因素,研究制定本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压实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主体责任,明确学校是课后服务落实落地的关键环节,按照“一校一案”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师资、服务项目和活动场地等,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积极作用,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研制包括服务内容、师资安排、参加对象、容纳人数、时间安排等信息的课后服务指南,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同时,要建立反馈改进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在课后服务中的协助、沟通、监督等作用,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家校合力。鼓励学校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管理。
      十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什么?
      市内六区学校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收取,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班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00元标准收取;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十二、如何加强课后服务安全保障?
      各区、各学校要把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疫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加强门卫、消防、建筑、设备、医务室、饮用水、交通等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放学护送等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相关保险公司,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维护好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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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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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8-16


      政策原文: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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